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人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应当到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指定的银行,而非所在地的派出所。另外,交警大队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享受法定节假日,所以周六周日无法在交警大队缴纳罚款。根据《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