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本市现行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及2008年公布实施的《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本市将禁止吸烟的管理权下放给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宾馆、餐厅、歌舞厅、银行、商店、证券公司和办公大楼的管理者,要求在诸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的室内工作场所,不仅要有禁烟规章制度,也要悬挂禁烟标识。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专家组成员、市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立法参与者A教授表示,依据上述法规,受二手烟侵害的市民,可以依法对违法吸烟人提讼。市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