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存在合法性。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劳动者个人,是以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本人应发工资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高于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在六月底发布,发布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所在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核定之后公司有权要求职工对上半年的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