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在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原有的一切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