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享有诉权,对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诉讼主体这个问题,最高人民1998年7月20日下发的《关于全国部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者正在发生继承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由此可知,原则上,部分被许可使用人也是享有一定诉权的。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王迁教授,认为:独占专有使用权人可以不通过著作权人而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讼,以保护自己权利。但是“独家许可使用权”在著作权法中只可能归类为著作权非专有使用权,独家使用权人不能单独,只有在著作权人明确不或者有特别授权情况下,才可以。也就是说可与著作权人共同提讼,而著作权人不提讼,方可以自己名义提讼。普通使用权人发生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只能代表著作权人行使禁止权,自己不能的进行诉讼的救济。如能提供给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