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加班罚款违法,但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加班除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排除用人单位具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和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加班罚款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