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政府进行交涉,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设行判庭,审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