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买卖合同纠纷。您与卖方之间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2、根据您的陈述,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将已过户七八手的车说成一手车,将2003年的车说成是2007年的车,这种行为属于合同欺诈。您作为受损方,可以主张撤销因欺诈而签订的买卖合同。
3、撤销因欺诈而签收的买卖合同,应当通过向人民提出。如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则应当在申请仲裁时提出。
4、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您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车费,并赔偿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损失。
5、您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您义务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将已过户七八手的车说成一手车,将2003年的车说成是2007年的车)。如不能证明的,则撤销合同的申请很可能得不到人民或仲裁委员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