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工伤伤残赔偿金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员工工伤等级发生变化之后,如果还未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那么是可以根据最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享受。而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最新等级计算,由单位支付。部分地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