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属于民事合同的法律关系,居委会是政府的基层组织,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合同的内容变更只能依据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居委会并非物业合同主体,也没有法律的授权,所以当然不可以上调物业费。律师建议:可以到居委会协商,要求对方出示其上调物业费的依据或者文件,如果没有要求其撤销张贴的公告并说明真实情况。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可以到街道居委会或者区政府反映该问题。注:其实该问题并不能构成对业主的侵权,因为该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效力,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照此公告收取物业费,所以还没有对业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