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但当事假原因达到影响职工生存和生产时就不得拒绝。 从原则上讲,事假的批准权在单位。当然,请病假、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也都需要公司批准。但是公司对于员工请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审核权,只要员工拿出有效的病假证明,单位不能不批准。有位“三期”女员工请病假,病假证明上只有一行字:“怀孕十二周。”单位说你没见你有什么病啊,我为什么要批准你的休假?这算什么话,她可不可以休假不是你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她本人说了算,而是医生说了算。医院出具了有效病假证明,她就可以按照规定休假。 其实从广义上讲,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也是各种特殊的“事假”,各有各的事么,但是对于请假条件、日期、待遇等法律分别都有明文规定。员工有以上重要私事需要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批准,而且工资照发,当然具体的休假日期双方可以协商,单位有统筹安排的权利。所以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实际上是一种“法定福利事假”。 此外,员工还有一些私事也需要及时处理,但是“法定福利事假”的享受范围不可能定得很宽,否则员工天天有事,就别上班了。而“法定福利事假”之外,还有“非法定福利事假”,即一般所称的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