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亲人与雇佣者属于雇佣关系,口头说法也是雇佣关系。损害赔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第一不是雇主伤害致死。第二死者是停工下山,在这一点上已经不在生产过程中,相当于先下班了,所以雇主没有义务承担雇员在生产过称外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这种事情雇主一般应出三四千块钱人道主义慰问。这雇主不知道是太有钱还是太傻了。你现在只有多缠他们,博那家人和乡亲同情,找支书那家村里长辈说和多要点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