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车况:良好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车辆保险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月租金1000.00元,驾驶员工资3000元由承租方支付,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