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审判实践中,法官通常对此会有不同理解。
第一是分居的原因,由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导致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的。
第二是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两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第三是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活,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必持续长达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在一起发生夫妻性生活的,即使时间很短,如果过了性生活,即应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第四是当事人陈述夫妻分居需有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