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回答如下:
(一)村民合法房屋面积部分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依据同类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价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可在此基础上上浮6%,实行产权调换的不再上浮;
(二)村集体所有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服务性用房补偿,依据实际建安成本350—670元/平方米确定;
(三)企业房屋以及水渠、树木等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依据市政府《安阳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若干规定》(安政〔2003〕71号)文件执行;
(四)住宅房屋附属物及其建(构)筑物以及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停业、搬迁奖金、补助费标准,参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安政〔2008〕7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村集体具有使用权的土地,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合理补偿;
(六)违章建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和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