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有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商量: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有与用人单位商量,达到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的能够表面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到调解协议后,两方必须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流程,未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诉讼讼。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奏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