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付是指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表明在支票提示付款时一定付款的行为。支票经过保付,付款贞任即由银行承担。对支票加以保付,可以防止出票人开立空头支票。
支票的保付具有以下特征:
(1)保付的目的在于确定付款人的绝对付款义务。
(2)保付一经作出后,保付人即成为支票上的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包括出票人和背书人均免除责任。
(3)保付只能由支票付款人作出。
(4)保付后的支票不再存在追索权问题,因为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已经全部免责。
我国票据法中并没有保付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律制度中,保付记载属于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只产生民法上普通的保证作用。
即支票经银行保付后,银行并不因此成为绝对付款义务人,如果持票人不获付款,其只能基于民法上的关于保证的规定,请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