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条理解的时候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程序要合法。(1)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2)应当公示,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规章制度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