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具备这四个部分才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1.标题:一般可以直接写为收条,也可以写所收到的钱物名称收条,如:现金收条、“衣物捐赠收条”等。
2.正文:主要包括交款交物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署名:代表单位收到钱物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再写明收到钱物的代表姓名,以个人名义收到钱物的,写明个人的姓名。如:收款人:张三。
4.时间:写明收到钱物的时间,一般以公历时间为准,使用阿位伯数字套年月日,年月日不能用圆点代替。如:“收到时间:2015年12月3日”,不能写成“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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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另外应注意:手写的收条不能潦草,不能有涂改,语言表述不能有歧义;现金收条要同时具备大小写,并且要一致;交钱物的单位或个人要求按手印的,收到人要满足其要求。上面就是收条签字有法律效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