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集体土地流转纠纷的问题上,今后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前,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并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顺德区此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留取一定比例的物业作为集体资产长期运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顺德区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须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这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平台保持一致。“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出让(租赁)前,集体经济组织须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地价进行评估,同时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公开交易出让(租赁)起始价和底价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价和基准地价评估价综合确定,但出让(租赁)起始价不得低于拟交易地块基准地价评估价的70%,底价不得低于起始价。”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而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此外,鉴于部分商业银行有法务、税收方面担心,不愿意接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顺德区政府此次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新政策,也是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提升集体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位,力争获得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