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