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男方离婚,男方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收到开庭传票,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中,作被告没有到庭不能作出准许离婚的缺席判决。法院在确认相关程序后,被告第一次缺席,法院会延期审理。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拘传,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