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2020年3月至12月,已领取失业保险金仍未就业的人员或参加失业保险但未满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都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例如当地失业保险金为1500元,最多可领取1200元。
【法律依据】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