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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是什么,举例说明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25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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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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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望采纳,典型为撤销权。但是除斥期间就意味着这个债权都消灭了,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如有帮助,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比如欠钱,换言之就是丧失了胜诉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这样说可以吗,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在公力救济,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一旦过期,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那么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就是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是实体权仍存在,但这个债权还是存在的
    全文
    9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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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车船税完税号是多少?
交完税,到当地税务局查询即可。1、车船登记证书(车船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2、单位的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的身份证。3、车船购置发票或其他取得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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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建筑施工现场内发生了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经调查确认为工伤性质的,则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文依法予以赔付。
此种赔偿方式涵盖了多项费用,如:
丧葬费补偿、直系亲属抚养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死亡补助奖金等。
对于丧葬费的补偿标准,按六个月计算的是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平均月工资;而在直系亲属抚养补贴方面,将以符合条件员工本身工资的一定比列发放给那些因工作而不幸遇难的工人的家属们,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个补贴标准采取配偶每月40%的比例,其他直系亲属则根据每个人的身份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0%或以下的比例,若遇到孤寡老人或孤儿这种特殊情况时,每月的抚养补贴比例会在此之上再适当提高10%。
在支付所有直系亲属的抚养补贴的总和时,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是不能超过受伤员工生前所领到的每月工资总额。
至于一次性的死亡补助金标准,则根据上一年全国各地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同时,对于因公负伤但仍在领取工资的病残员工在停工期间因伤势去世的家属,他们也有权利享有六个月的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补偿。
而对于一至四级病残员工在停工结束后身故的家属,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丧葬补贴和直系亲属抚养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律师代理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医疗的法律法规列明如下:
第一,如若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影响到了公共安全或者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认定该病患依法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者,但仍有继续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之虞,则可对其施以强制医疗措施。
其次,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某类案件时,根据事实情况认定被告人为符合强制医疗所必须的条件之时,有权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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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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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概念层面的差异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或法人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我们通常将有资格代表法人进行权力运作的管理者称之为法定代表人。
然而,在我国的实践操作中,大多认定法人的正式行政主管为唯一且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与此同时,企业负责人们往往以自然人身份出演,不仅可能是法人,还可能成为主要的运营管理者。
例如,在多数情况下,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常常担任法定代表人角色。
而对于企业负责人们来说,他们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生产方面,质检方面等等,这意味着,企业负责人并不一定就是法人代表。
2.承担责任的差别。
法人代表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作是法人的死责任承担者。
一旦公司出现问题,法人代表必定会受到追责,而且需要对引发问题的直接管理者(包括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项进行审查。
虽然有证据表明问题确实与法人代表无关的可能性存在,但依然得追究法人代表未能有效管控原因所导致的责任。
然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们可能不属于法人代表行列,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不会承担相同程度的责任。
例如,在安全防火等重大事故问题上,高层管理者可能并不属于首先承担责任之人。
相反,如果问题发生在质量部门,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则应首当其冲地负起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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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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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务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公司与在职员工必须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如果员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必须提前至少30日向所在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再者,若员工作出重大违规行为或涉及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合理处分,即依法结束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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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核不合格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种误解:
许多人以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便可随时将其辞退。
然而,事实上,若在招聘公告或申明中未明确要求员工需通过考核才能通过试用阶段,用人单位便无权仅因考核未达标准而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因此,为了避免这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考核达标作为录用条件明确写入,如此才可确保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事先将试用期内考核达标作为录用条件告知员工的情况下,仅以试用期内绩效不理想为由解雇员工,那这种行为便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被解雇的员工有权对此提出质疑。
1.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满足录用条件时,有权利依法辞退该员工。
但是,倘若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亦无需向申请人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然而需要注意,倘若在试用期内,员工并无重大过失,且用人单位并非基于试用期未能按期通过的客观事实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宣称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做法无疑于违反法律法规,且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判决后什么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民事司法审判中的期限呈现较大弹性,这是由于院长以及上级法院有权在审定期限届满之际决定延期审结,然而关于延期时间的长度却未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审判中有关期间规定的核心内容如下三点:
首先,对于一审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审限应为三个月,未经批准不得延迟;
其次,若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限为六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如需延长审限,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
最后,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同样地,在遭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亦须经过本院院长之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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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房子归谁?(举例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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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律效率与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界定纷繁差异:
法律效益之明确所指为立法、执法、诉讼以及守法过程之中,我们如何对法律伴随的权利资源进行尽善尽美的配置,消退所有可能产生的成本亏损,从而使法律资源之利用价值在质量层次上达到极致的优化状态,以及其在数量层次上达到最大化的扩展程度,最后所取得的整体影响效果。
相比之下,法律效力则被理解为法律本身自带或者被授予的制约能力。
无论是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都具备一定的约束能力,要求人们遵守并依照法律规定行事。
二、时间效能差别显著:
法律效益:
则指向法律的实施能否给人们或者整个社会带来真正有效的利益和裨益,是否能够切实满足人们或者社会的某种特定需求或者目标追求。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本身所具有或者被赋有的约束力量。
三、评价层次众多:
法律效益区分涵盖了法律的外部效益和法律的内部效益两个方面。
法律的外部效益则具体表现在法律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重层面上。
而法律效力则基本囊括了时间效力(牵涉到对于法律的追溯适用问题)、空间效力(即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即以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以及以属地原则为主结合其余原则四种主要方式来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私企和民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差异和内涵,经过仔细研究对比之后,我们得出以下观点:
首先,两者在概念层面存在显著差别。
据了解,民营企业源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营企业,属于非正规化的范畴;
然而,私营企业是一种受到明确法律约束的定义。
此外,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升华后的产物,是相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概念论。
其次,尽管民营企业包含了私营企业的内涵,但它并非等同于后者,民营化也不等同于私有化。
再次,从法律角度来看,私营经济特指涉及雇佣劳动关系且具备资本性质的私营企业。
具体来说,私营企业应满足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有自然人担任主要股东条件,并以雇佣劳动力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盈利型经济组织。
最后,民营企业仅仅包括以私营企业为主的联合企业,私营企业一词因历史原因备受争议,带有歧视之意,因此,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员工还是积极推进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往往将其称为更为中立的“民营企业”,进而使得“民营企业”成为了许多时候私营企业的别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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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是什么时候请举例说明好吗
信用卡还款日是固定的,不过这里说的固定是指某个用户的某一张信用卡还款日,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每个人的信用卡的还款日是根据账单日推算的,还款日固定之后用户在每个月按时还款即可。关于农行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是什么时候请举例说明好吗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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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归还给房屋所有权人所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经过合法程序成为农村居民的个人或家庭只能在该领域占有一处宅基地,其占地面积需严格遵守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以及直属城市相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标准。
若某地土地资源匮乏、无法确保每个家庭均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县级政府有权在充分针对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手段,以达到根据上级规定标准确保每位农村居民都能满足家庭居住需求的目的。
在涉及到农村居民新建住房的问题时,应该紧密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村庄规划进行设计布置,禁止随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且要尽可能优先选用于原有的宅基地或者村里闲置多余的用地。
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并合理分配宅基地用地,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及居住条件。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所申请的住宅用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与批准;若涉及到占用农用耕地的情形,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若农村居民在出售、租赁、赠与自己的住宅之后,再度提出宅基地申请,将不再获得批准。
同时,国家也允许已经选择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村居民,在基于法律框架内自由自愿的前提下,有偿放弃他们原本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将空闲的宅基地和住宅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在于,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会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起相应的职责。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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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无力赔偿法院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之中,若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过后,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其应负的偿债责任,那么此时,法院有权暂时中止该执行程序,直到被执行人重新具备执行能力之后,再行恢复执行工作为止。
其次,如果经过查证确认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偿还义务的财力资源,且在此种情况下,既无其他第三方人士能够代替其履行债务责任,那么,执行申请者将拥有在未来某一时刻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机会,从而随时向法院提出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的请求,而这一执行请求将不受到诉讼时效期限的制约。
最后,如果根据已设定的民事赔偿法律规范和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被执行人依然无法履行其偿付债务的义务,那么他们应该继续担负起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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