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转移。根据2021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1、目前,五大基本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
3、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①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②接收信函。我中心接收各地经办机构寄送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转出办理。我中心根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联系函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打印、邮递
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划转个人账户。告知。转出工作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