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单位支付解除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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