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金山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2009年4月10日)据了解、550元,最低为435元,并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600元,又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总体原则。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495元。根据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每月600元,按照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待遇等有关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托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