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解释》第三十条也规定了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要么以全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2005)民他字25号《复函》精神,农村居民在城市经商、居住,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依据此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即收入来源于城镇、居住在城镇且一年以上,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地域性如何理解亦争议很大,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仅此两个标准,即要么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审判实践中,到底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近年来,为了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缺乏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我们理解为应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