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童文的父亲是国企工厂的一名工人,于1979年1月工作时被电锯锯掉右手大拇指、小拇指,其余三指伤。1999年8月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因工致残等级为六级,伤害程度为重伤。他父亲即将退休,请问退休时可以享受那些工伤待遇国家对他父亲这样的陈旧性工伤有何相关政策同时对工伤认定多年后,由于工伤诱因引起的其他疾病国家有什么待遇答:童文父亲的退休待遇应按照当地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退休以后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百分之百报销,由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按百分之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