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防和查控违法犯罪的能力,如不断强化技防物防措施,要求星级宾馆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大堂、电梯、楼层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并配专人值班;要求客房房门改用电子锁;设置旅客贵重物品存放室;在直辖市、省会市及较大的市实行旅馆业住宿登记计算机管理等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打击出现在旅馆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为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犯罪分子创造了条件。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不仅是旅馆业的工作人员的法定责任,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防止犯罪分子再度危害社会的有效途径。对于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这一责任,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两档处罚:一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