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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效怎么算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3-26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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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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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
    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
    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比如本案的左距骨陈旧性骨折的诊断),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比如本案的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的诊断)。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
    工伤认定的法定要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存在多个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往来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职工主观过错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除了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情形外,不能因职工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伤害结果而免除职工工伤认定。
    全文
    8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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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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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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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特性,可实施以下几种相应的处理手段:
包括终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修订合同并补偿经济损失等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终止无效的劳动合同:
若劳动合同被确认为完全无效,则适用终止合同的处理方法。
完全无效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法得到认可与保护,因此应当通过终止合同的方式消除基于此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指整个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已经开始执行的合同,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其次,关于修订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余部分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修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因程序不当导致无效的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修订合同的处理方法。
当劳动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该条款将不再具备执行力;
此时,应当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合法条款应当具有追溯性,能够追溯至合同生效之日起。
最后,关于补偿经济损失:
在无效劳动合同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中,责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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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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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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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时间计算中止吗?
案件的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所谓的时间计算中止,若想恢复,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事项的存在,会导致案件的诉讼时效终止,中止原因消除之后,要继续计算进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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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借一万打了三万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民间借贷所订立的欠条,若为当事人依照法律规范自主缔结,则享有法定效应。
关于借款合同之形式,应严格遵循书面化要求,但在特定情况下,自然人间的借款契约可以另行约定,并不受此限制。
然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欠条须满足以下必备要素:
首先,签订欠条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欠条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最后,欠条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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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被中止时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认定被中止时效的情况一般是未作出结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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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行贿受贿罪金额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如果在接受利益方面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及以上,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进行了人情交际和物质交换。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但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仍然可以视为进行了贿赂罪行,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一者,受贿行为使得国家或整个社会所承受的经济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失;
二者,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对相关的机构、个人进行复杂困难的要求,并因此带来恶劣的公共影响;
三者,使用强制手段获取了他人的财产和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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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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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无效仲裁协议和可撤销仲裁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仲裁协议中的争议内容超过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仲裁范围。
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来达成仲裁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此外,以口头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事项的具体内容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没有明确的说明,并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的话,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仲裁协议无法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它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选择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结果的最终性,这种情况下的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当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他们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一,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存在;
第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无权处理该项争议;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
第五,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
第六,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人民法院经过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若发现裁决存在上述任一情况,都应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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