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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购,收购有什么风险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3-27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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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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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1
    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收购风险:
    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公司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公司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公司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司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一)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公司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公司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公司并购失败的风险。
    (二)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公司善于并购,有的公司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公司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公司看到了竞争中历史公司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公司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公司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公司没有对公司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二)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公司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
    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
    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
    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
    (3)利润归属确定
    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
    (4)期后事项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
    (5)价款支付风险
    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
    三、公司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公司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公司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公司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公司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二)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三)公司文化风险
    公司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公司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公司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四)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公司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四、交易结构风险
    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所谓的结构设计,无非包括两部分:路径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要综合考虑合法性、税负、时间要求等全部要素,避免顾此失彼从而损害交易。
    (一)路径合法性风险
    无论何种路径,合法性是
    第一位的要求。笔者在参与某公司发债项目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机会获得了某目标公司控股权,但为了完全控制该公司,又对处于参股地位的国有股进行了托管,但却由国有股的持股人向其支付托管报酬。
    (二)并购前重组风险
    在并购交易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股权交易,通常会基于一些必要的考虑设计出并购前重组,即先由各方分别或单独实施自身的重组,然后再进行并购交易。
    (三)税务风险
    交易结构中,除了合法性风险,
    第二位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我国税务法规的高度政策化、文件化无疑又加重了这些风险。因此,需要高度关注重组结构设计的税务风险,一定要听取财务甚至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四)担保设计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金额大、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相当多的交易风险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才能逐步释放。因此交易各方风险点、发现周期不尽相同,对于担保制度的设计着眼点也不相同。
    五、正式合同风险
    正式合同签署时,不同于框架协议,不仅要求签约主体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终落地,而且从形式到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包括各种附件、附属协议的签订与完备。
    六、股权交割风险
    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公司),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
    七、公司交接风险
    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
    八、劳动事务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都会涉及到员工遣散问题、尤其是高管安置、董事监事更换问题,一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就要关注是否存在高额的离职补偿安排或者遣散更换的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条款,另一方面在正式交易文本中一定要清晰约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救济、替代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全文
    6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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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收购,公司收购的风险是什么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1、交易结构风险。1、路径合法性风险。2、并购。4、担保设计风险。前重组风险。3、税务风险。2、财务风险。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3、利润归属确定。4、期后事项风险。5、价款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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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收购有什么风险
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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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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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中的风险
1、交易结构风险。1、路径合法性风险。2、并购。4、担保设计风险。前重组风险。3、税务风险。2、财务风险。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3、利润归属确定。4、期后事项风险。5、价款支付风险。3、正式合同风险。4、股权交割风险。5、公司交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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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危险驾驶又犯其他罪的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国家,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那些被怀疑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人士,他们可能面临着长达六个月以内的拘役惩罚以及一定金额的罚金处罚;而那些可能被认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人士,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再者,要是他们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或造成了他人残疾、死亡等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话,他们将会遭受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组织;
第二,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
第三,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过失心理;
第四,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此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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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主要包括:
首先,犯罪主体即需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行为客体则涵盖了不确定的及众多公民的生命、身体权益或财产权利。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工具进行竞速行驶,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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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纠纷之股权收购风险
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2、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3、主体资格瑕疵。4、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5、重大债权债务风险。6、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7、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8、劳动用工风险。9、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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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怎样罚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应缴纳的罚金金额,往往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与裁决,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其罚金数额绝不能超出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范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所应支付的罚金金额可在1000元以上进行设定,但是具体的罚金数额则需由法院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之后予以确定。举例来说,若犯罪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过,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其处以相对较低的罚金;反之,倘若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极为恶劣,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会对其施加更为严厉的惩罚,即提高罚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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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无证驾驶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或是在道路上肆意驾驶机动车追求刺激竞速,且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以及将机动车交给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惩处,包括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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