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是我国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条件,也就是说,公民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具有了劳动就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才有条件就业,低于这一法定年龄条件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能就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的,就是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就业也并非绝对禁止。考虑到在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特殊行业领域,如文艺领域的舞蹈专业、杂技专业演员,体育领域的跳水、游泳、体操等运动员,确实需要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小进行系统训练甚至参加比赛,国家规定这些特殊行业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保障未成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