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的介绍
在人民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申请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立案庭或者人民法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一般不需要预交,可在执行款中优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