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个月本人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