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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27 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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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中的建设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区别在于: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用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设备其他费用、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因此,目前建设管理费已不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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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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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管理建设单位合同?
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只有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目标才能够更好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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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职责,而被派遣的工人则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则建立起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仅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并不负担任何人事管理方面的责任;
2.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会签署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会涉及到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及保障问题;
3.用人单位不会与派遣员工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宜;
4.被派遣员工为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因此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的特性:
1.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工作风险通常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若雇主提供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设立的,并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非特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并非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这些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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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约定管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约定管多久,社区广告收益可以抵扣物业费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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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两人骑共享单车逆行撞到逆行谁的责任大
[律师回复] 解析:
自行车逆向行驶在道路上属于过错行为,关于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判定,本应依据实际情况参酌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然而,由于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责任区分的准绳也各有差异,因此,最终的裁决仍需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自行车逆行所致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基本标准: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逆向行驶,且对方并无任何不当之处,那么逆行的一方就必须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若双方均存在驾驶过错,那么责任的分配将取决于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
3、同等责任:
当双方的驾驶过错程度相当,那么他们将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的责任。
4、不确定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明确判断事故的责任归属,对此类事故责任的认定将无法做出。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在不同责任划分情况下的具体情况: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都应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事故中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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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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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具体情境,以下是关于车在地下车库遭窃后物业责任范围的研究。
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各种因素。
比如:
(1)要参照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停车事宜的约定。
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已经明确承诺对于业主的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的话,那么,当车主的车辆在车库内被盗时,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2)需要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关系。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形成了保管关系,那么,当车辆在车库内失窃时,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
(3)还需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已经尽到了其应有的管理职责。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其安全防范的义务,那么,他们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4)最后,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防范的职责,那么,他们就应该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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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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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法院为你开设专用代管账户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党内法规规定,地方各级党组织在将党费汇款至指定银行账户进行存储时,必须独立设立党费专属存款账户,以确保党费资金不会与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产生混合和混淆的情况,同时,该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入除党费以外的其他类型款项。
在开设此类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党组织需要向相应的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所开具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党费账户的名称应以党的组织机构的正式全称为基础,例如“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组织部”、“中共XXX委员会”、“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X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XXX党群工作部”、“XXX党务工作部”、“XXX政治部”等等。
此外,预留银行的签章亦需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可能存在使用全称或简称的情况,但无论何种形式,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正式名称。
法律依据: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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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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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到期终始个人合同赔偿应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合约尚未到期便被提前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金额会根据该员工在单位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多服务一年,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次,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其赔偿金将按照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未满半年的员工,其赔偿金额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的每月工资高于所属城市当年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赔偿金额将会以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可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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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合法吗
看情况: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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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农用地进行转用并进行征收,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必须要确保其所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均无任何冲突。
其次,针对已经符合规定可用于建设的农用地,应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在得到权威认可之后,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若经建设部门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则会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最后,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之上凭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等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并最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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