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党内法规规定,地方各级党组织在将党费汇款至指定银行账户进行存储时,必须独立设立党费专属存款账户,以确保党费资金不会与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产生混合和混淆的情况,同时,该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入除党费以外的其他类型款项。
在开设此类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党组织需要向相应的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所开具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党费账户的名称应以党的组织机构的正式全称为基础,例如“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组织部”、“中共XXX委员会”、“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X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XXX党群工作部”、“XXX党务工作部”、“XXX政治部”等等。
此外,预留银行的签章亦需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可能存在使用全称或简称的情况,但无论何种形式,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正式名称。
法律依据: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