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态度,在个案中也没有明确可以强制执行,但也未明确禁止。在最近的执他字第5号对山东高院的请示答复中认为:“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之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执行应确保住房公积金,对涉案当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审慎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部分地方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进行了探索,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