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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区别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8 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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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有丧葬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全文
    10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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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最新规定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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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年满60周岁必须退休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村干部的任职年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设定具体标准。
同样地,对于村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亦无相关明文规定。
这主要取决于各地村民大会的具体决议。
至于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组织内的工人,其退休年龄要求如下: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需满10年;
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足10年条件,则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对身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的工作;
此外,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者,若经医院出具证明,同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应准许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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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休产假还有无工龄奖工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是否享有奖金的问题,答案为否。
她们可以享受到产假的工资待遇。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产假期间,若雇主已购买生育保险,则这些女性将能够领取到生育津贴。
若是雇主未能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有责任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来支付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奖金并非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产假期间不会发放。
对于那些在产假期间停止工作并改为领取生育津贴的女性员工来说,如果她们已经加入了生育保险计划,那么生育津贴将会按照雇主上一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而对于那些尚未加入生育保险计划的女性员工而言,她们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雇主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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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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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女性劳动者享有158天的产假权益,这一数字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延长了60天,即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
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她们将获得额外的15天产假;
而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母亲,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便可享受额外的15天产假。
此外,若孕妇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流产,则可享受到15天的产假;
若孕妇在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流产,则可享受到42天的产假。
在此期间,女职工所享有的待遇应等同于在职员工,包括工资及福利待遇均需按照正常标准发放,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降低其薪资水平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事宜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规定:
首先,该医疗器械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拥有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或持有初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其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配备充足且符合其经营范围的技术工程师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
最后,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则需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或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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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谁继承?
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由配偶继承,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退休人员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死亡的状况的话,那么直接有他的妻子来进行一个抚恤金的领取,当然关于这样的一种抚恤金,是否是属于我们国家的遗产的继承范围之内的话,法律当中有着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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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电瓶车把小区门禁撞歪了一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相关的专业人员(如交通警察)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各方应负的责任。
在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将明确指明当事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金额则视事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类事件中,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包括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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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非因公死亡的: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省市政府制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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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抚恤金领取手续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的相关流程操作过程中,如遇有人身故情况,应向所属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首先是医院开具的书面文件——死亡通知书(或者由死亡地点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死亡证明);
随后为尸体火化后的证书——火化证明(地域政策未强制要求实施火化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供)。
对于非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丧失生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以及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或者由死亡地点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以上所述的各类证明文件及死者身份证明来发放一次性的抚恤金,同时也会将这些证明文件的副本进行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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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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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苏州园区社保缴费时间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本月的社会保险费用需要在当月内进行支付,而生效日期则从当月所支付费用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关于具体的扣除时间,一般会出现在月末的二十多号左右,具体时间以您社保缴费单上的扣除日期为准。
同样地,医疗保险也属于当月生效,这里所指的生效是指您过去缴纳年份的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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