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拥有本地城镇户籍,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自行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可以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及养老保险转移单。 原则上,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交纳的基数和比例可以参照本地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在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在1999年度为700元,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在缴纳了保费后,社保机构按照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