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交付的购房订金,原则上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然而,倘若购房者欲顺利取回所缴纳的订金,便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致使未能达成预售协议的,那么相应的交款方将失去全部定金的主张权利。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了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协议;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其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若非因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的过失或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最终签订的,那么开发商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黑河购房的定金怎么退”,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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