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有宅基地,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