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关于职工保险福利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病假工资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简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