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原值增加如何申报房产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关于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征税问题规定:
(一)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二)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掌握问题。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后计算;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计算;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一年以上)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当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公司发生改良支出,应当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调整房产税计税基础。通常理解改良后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但是,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