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你的际遇令人同情,但本刊仍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你虽然为前男友的企业发展付出甚多,但你却无权从企业获取工资报酬。
首先,你和你的前男友之间并不存劳动关系。你能否向前男友索要劳动报酬,关键之处并不在于你是否为他的企业付出过努力和劳动,而是在于你与前男友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帮男友打理生意分手后能否索要薪酬?你当然有权主张劳动报酬,反之则无权索要报酬。而就劳动关系的确定来说,首先当然要看劳动合同。你与前男友的企业之间显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若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实际上也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可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不仅没有与前男友的企业约定过劳动报酬,也从未领取过劳动报酬,而且根本无需接受前男友企业的“劳动管理”,因此你的情形与上述规定并不相符。
其次,你的情形属于义务帮工。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单方自愿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动用工的行为o从你的来信中可见,你自愿利用在其他企业上班的工余时间,帮男友的企业管理员工、采购原材料、开拓销售市场等,实际上是受彼此间将会结婚的思想所支配,你的主观心态也完全出于无偿奉献,目的在于强化双方的感情并树立个人良好形象,而不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这便完全具备了“义务帮工”的法律特性。由此可见,虽然因恋爱终结而一无所获的你对此心有不甘,但你也不能因此否定自己此前“义务帮工”行为的性质,转而向前男友索要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