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根据《刑法》和高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应当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