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看是什么判决。
1.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办不办登记,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办登记,也只能说是房产局登记有误。
2.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就比较麻烦。给付判决你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据法律规定,裁决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由当地的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