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还提出,凡在哈尔滨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均要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对于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预(销)售审批、不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同时,对于所建项目的开发企业省建设厅将不予进行企业资质年检。权力下放存逃税等漏洞公告中的内容显然与住房局自称对商品房预(销)售没有监管职能是自相矛盾的。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住房局究竟对商品房预售有无监管职责,1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再次来到市住房局信息中心。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局只对商品房预售、买卖行为进行监管,开发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订立、开具发票、税费缴纳等问题都不属于住房局的管理范围。一位女工作人员详细向记者描述了“联机备案”:在一个商品楼盘获得预售许可之后,住房局信息中心会为其量身定制一个配套的网络联机平台,开发公司在每预(销)售一处房源,并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之后,会将合同上传到联机备案平台,联机备案登记信息随时在网络上查询,这也是住房局监管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的手段之一。2021年起,为了方便开发企业,住房局将部分权利下放,允许开发企业可以自行在联机备案平台上撤销合同,每套房源仅限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