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另外,如果原来就是普通程序,只要相应证据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则一审不会组织重新质证;二审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同意质证,则也不会组织双方质证、节约审判资源。如果不采取以上变通做法,那么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推翻原有认定的,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改变原有的判决。按照最高的解释,在该种情况下再审,不算是错案,原一审、二审作出的判决,一些也有开庭后另行给予双方举证期、再次组织开庭的做法。这些变通做法,可申请再审,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超过举证期限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组织双方重新质证。3、以上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答复,实际上是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在终审判决后,提供该证据的一方,超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也有变通的做法,比如原来适用简易程序的,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则依法应当重新给予当事人举证期,则当事人可顺理成章地提交新取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