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全国统一规定的11个月个人工资外,其他一次性就业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咨询调整制定的,所以建议伤者职工直接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咨询工作人员,顺便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